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其他

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其他

发表时间:2024-07-13 08:49:2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十二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及港澳台同胞申请学位,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于2007年7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9次会议审议通过,校长批准后实行,并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本工作细则实行后,遇有相抵触的之前规定时,以本工作细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