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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有高中也有初中)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发表时间:2024-07-13 11:33:59 来源:网友投稿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性质。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和省另行规定办理。

普通高中即普通高级中学,属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范畴,用以区别中师、中专、职高、技校等学校,我国高级中等教育的主体,高级中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以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学制一般为三年。

扩展资料

中国的官学教育在清末学制改革之前,基本上沿袭传统的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中央的国子监相当于大学性质,地方的府州县学具有中等教育性质,而城乡的社学、义学之类则是小学教育性质。

19世纪末,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丘逢甲等人开风气之先,排除顽固守旧势力的干扰,成功引入西学,创办新式学校,将平民教育纳入满清朝廷的视野。

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不得不对教育革新网开一面,于1905年末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西学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新学制将学校分为“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和“大学堂”等几个等级,

但“小学堂”和“中学堂”之间界定较模糊,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地方科举考试停止以后,才得以明朗,并逐步分化为初中和高中。

高中的教学内容与其之前的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级阶段(初中)相比,具有更强的理论色彩。如果说小学与初中的教育的目标是授予学生在现代社会基本的生存能力,那么高中的知识已经渗透了各个学科专业化与理论化的基础知识与研究方法。

在认识论上相对于小学与初中的经验倾向与主观感受,高中学段的学习要求学生在掌握了各科的基础理论后,运用这些系统的工具分析与解决相应领域稍具抽象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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