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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13 20:19:01 来源:网友投稿

一、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黔教会考发〔2012〕4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会考发〔2015〕243号)、《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暂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复学、退学、转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和管理。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普通高中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四条全市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贵州普通高中学籍及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对普通高中学籍进行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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