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好的关于管理大学志愿者的规章制度
一、关于安全、健康日常管理制度
1、县项目办建立安全、健康责任制度,由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各受援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健康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建立安全健康零事故月上报制度。各受援单位要按月了解、定期检查,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各单位团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项目办汇报,由县项目办汇总后向省项目办上报。确保出现重大安全、健康事故时能在当日逐级上报。
3、实行节日安全值班制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县项目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负责处理安全方面问题,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受援单位要准确掌握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的情况,对什么时间放假,什么时间离开服务岗位,到何处,什么时间返岗等都要认真核实和准确把握,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县项目办。要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抢险和救援,并及时上报.4、大学生志愿者团委要建立服务团学生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每个服务团的干部都要负责几个受援单位志愿者的安全工作,经常走访、了解情况、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建立起多重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人人有安全意识,层层对安全负责”的良好局面。
5、各受援单位要对大学生志愿者交通安全提出明确要求。由于冬天下雪路滑、天黑较早,交通安全隐患很大,各受援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交通安全教育,要让大学生志愿者随时都有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出现和发生。
6、各受援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8小时工作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尤其是8小时以外外出告知制度。约束大学生志愿者行为,严禁酗酒、赌博、打架、破坏作息时间、出入不健康场所、夜不归宿等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县项目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大学生志愿者在8小时工作以外休息时间里的安全不出问题。
7、受援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从关心志愿者、爱护志愿者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志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8、志愿者应自觉维护受援单位的稳定,遵守政治纪律,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受援单位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9、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10、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志愿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小伤害和损失。
二、关于安全、健康事故处理制度
1、辽西北计划各受援单位要在志愿者出现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当日,及时报县项目办。凡因隐瞒事故、拖延上报等原因影响事故及时顺利调查及处理的,将追究各受援单位负责人责任。
2、志愿者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受援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有责任的志愿者赔偿损失(包括罚款)并对其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3、受援单位志愿者发生重大事故时,受援单位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并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在受援单位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志愿者本人负责。
4、志愿者未经组织批准单独行动或擅自离开受援单位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由志愿者本人负责。对擅自离开受援单位不归,受援单位不知其去向的志愿者,受援单位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县项目办。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县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按违纪除名处理。
5志愿者假期或服务结束后发生意外事故,由志愿者本人负责。
三、关于月上报志愿者情况制度
1、月上报志愿者出勤名单。各受援单位要认真核实每月志愿者实际出勤情况,并由专职联络员于当月20日前将名单上报县项目办,以便县项目办更好地掌握各受援单位志愿者出勤情况。
2、月上报志愿者动态情况。各受援单位要及时将志愿者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或心得体会、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项目办。
其它未尽事宜由县项目办再做出进一步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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