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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4-07-15 15:02:28 来源:网友投稿

一、签到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误课者一并处罚。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款。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罚。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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