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非全日工

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非全日工

发表时间:2024-07-15 17:17:46 来源:网友投稿

不是

大学生勤工助学不属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勤工助学者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打工可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临时用工协议,有效地保护大学生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择业的毕业生而言,更应该提高警惕,防范求职陷阱。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导致了勤工俭学现象虽然随处可见,但其法律性质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

扩展资料

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的立法建议

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关于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法院往往对类似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这不仅影响到了司法的公信力,导致实践中此类问题处理上的混乱局面,也不利于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社会恶性事件。

因此建议有关立法机关修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并且明确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判断标准,并明确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保障义务,为相关的司法裁判提供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防止判决相互矛盾的情况的出现。

其次行政法领域要明确教育部门的责任,将教育部门确定为解决相关纠纷的责任主体,以改变受害大学生投诉无门的现状。再次在民法领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确定标准,明确用人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标准,以方便受害大学生主张民事权益。

面对实践中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事件多发频发的现状,如何保障勤工俭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知识和才干,成为于国家于人民有益的栋梁之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命题,为此,仅仅靠笔者的浅薄思考远不能够,还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法学大家参与其中。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