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培养时间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培养时间为:
1、确定双导师:入学二个月内通过互选的方式确定导师和建立导师组;实践导师应视情况尽早确立,以便为分段实践学习创造条件,最迟不晚于第二学期末即进入专业实践之前确定。
2、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确立导师后尽快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导师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学院发放《专业学位培养手册》,研究生应理解其意图和涵义,了解研究生自身的学习责任与任务,明确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好各项记载并准确填写手册的相关内容。
3、课程学习: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式和重要环节之一。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学科教学(历史)的课程设置就内容而言,除公共必修课外包含三大类:普通教育学类、历史学科类、历史学科教学类,各约占三分之一,设有针对基础理论、科研方法、教学技能的各门课程共16门,课程结构较为合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并落实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标、内容纲要、教学方式、参考书目、考评标准等);教学注重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课例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加强对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教学环节的管理与指导,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各门课程的学习评价应采用适合本课程特点和能反映学生分析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方式进行,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4、专业实践: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段实践和集中实践,分段实践在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适当时机进行,形式为听课见习、教育调研等;集中实践于第三学期在实践基地进行,为期不少于半学年,其中教学实习不少八周,开展听课、助教、教学设计、试教、定岗授课等活动。专业实践应当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利用所在的实践基地进行实验、调查等研究活动,完成数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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