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的馆藏管理
1.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教职工、聘任的外籍专家、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均可凭校园卡或该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按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权限开通手续。2.各院(系、所)、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单位开办的进修班、学位班等不属于学生处正式在册的学生可办理阅览证。每人每证100元/半年,50元/3个月,统一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阅览证。办证时间/地点: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西馆二层图书馆办证处临时读者阅览证在西馆二层门卫处办理。3.中国人民大学校园卡和图书馆阅览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和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其规定使用;凭证通过门禁机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4.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图书借阅规则”。5.持有阅览证的读者,可在本馆各借阅处和阅览室阅览及复印本馆文献(外文书、刊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制),不提供文献出借。若续办阅览证,按照本馆相关规定到办证处办理阅览证延期使用手续。持有临时阅览证的读者,到相关阅览室查找文献,须缴纳相应费用。挂失/补证1.读者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到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及补证;教师持有的借书证如果丢失不再办理补证,只可开通校园卡。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校园卡、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2.阅览证丢失概不补发,如有需要,可申请重新办理。1.为加强证卡管理,避免给丢失证卡的读者和学校书刊资源带来损失,本馆在大门进口处查验证卡,如发现有违规情况,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西馆二层图书馆办证处办理证卡注销手续。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1.校园卡、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卡,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进行相应处罚。2.读者使用过期借书证、阅览证一经发现,即行收回。使用过期借书证处以50元罚款;使用过期阅览证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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