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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方案

发表时间:2024-07-15 22:38:15 来源:网友投稿

为激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办出学校特色,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教育投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在全省推行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开展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必须遵循如下原则:正确导向。围绕评估目标开展评估,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办学理念引导学校,使评估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评建结合。通过评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创新。科学公正。要科学遴选指标,优选评估方法,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评估纪律,力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有序推进。评估要统筹规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稳定发展。评估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1)学校申请。学校学习和对照评估标准,发动教职员工自评,达到目标星级的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2)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凡申请星级评估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推荐;申请三、四、五星级评估的学校,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预评,预评合格的向省推荐。(3)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在审核材料等工作的基础上,委派专家组赴校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通过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逐项检查达标条件,形成专家组意见。(4)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审核意见。(5)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部门对评估机构报送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向学校颁证和授牌。评估专家组成员由评估机构聘请。专家组成员的资格要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长期从事或研究高中教育,熟悉学校管理,了解高中教育改革趋向,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评估机构建立专家库,评估专家一般从专家库内抽取。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星级评估的质量审核组织。评审委员会一般9至11人,由行政领导、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估机构提名,报教育厅批准,每届任期3年。学校获得的星级称号可保持五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向评估机构申请存续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可保持原先星级。星级学校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问题,将取消其星级称号或作降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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