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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优秀项目资助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16 22:09:12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资助办法总则第一条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办法,旨在扶持和培育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项目,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第二条项目资助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组织实施,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益志愿类社团以及全校志愿者个人。第一章项目申报第四条项目资助采取动态申报模式,即各院系青协、公益志愿类社团以及全校志愿者个人可随时于活动策划之初提出申报。第五条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或团队,需填写《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一,分为院系版和社团版)以及一份详细的项目开展策划。第六条若干志愿者个人自发策划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资助申报:若参与志愿者主要为同一学生社团会员,可参照公益志愿类社团项目申报模式,经校团委学生团体部批准后,再向校青协提出项目资助申请;若参与者非同一社团内会员,可参照院系青协类项目申报模式,向团队领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再向校青协提出项目资助申请。第七条校青协将从活动创新度、活动可操作性、活动预期效果、策划书写作水平以及财务预算合理性五个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八条项目评审在每月中旬和月底举行,以答辩形式对上次评审结束后至本期评审前提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答辩结果最终确定是否给予申报项目资助。第十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启动初期可领取项目预算50%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最高额一般不超过500元。第二章项目考核第十一条项目考核由校青协组织实施,分为中期考核和结项考核。第十二条中期考核时间由校青协根据项目的中期时间节点确定。项目团队需填写《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资助中期考核表》(附件二)。校青协将采用考察服务对象、与项目负责人一对一交流等方式对受资助项目进行考核。第十三条根据中期考核,校青协将对资助项目做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第十四条未通过中期考核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无法获得后续资助。第十五条通过中期考核的项目将在项目结束后接受结项考核。项目负责人需向校团委、青协提交《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开展过程的详细记录、项目开展的经验总结、对于今后工作的建议以及相关的影音资料、媒体报道。通过结项考核的项目将获得后续的50%资助经费,同时提交详尽的《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项目资助决算清单》(附件三)。第三章项目评优奖励第十六条校青协将为参与获得完整资助优秀项目的志愿者颁发证书、进行认证,同时根据《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积分评优方案》,对志愿者给予积分。第十七条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夕,校团委、青协将对在上阶段内获得完整资助的优秀项目开展评优、表彰工作。经过校团委、青协和专家组成的评优委员会的评选,授予获奖团队“北京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品牌项目”(以下简称“品牌项目”)荣誉称号,同时根据《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积分评优办法》,对品牌项目的志愿者给予增加积分。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院系青协获得资助优秀项目的情况,将纳入北大共青团系统年度述职内容。第十九条若干志愿者个人自发策划开展,参照院系青协类项目申报模式,向团队领队所在院系提出资助申请的项目,归入相应院系获得资助优秀项目范围。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0年11月15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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