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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就业法律

发表时间:2024-07-17 01:04:54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我国高校就业工作队伍在数量上已达到一定规模,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人员素质上存在一些欠缺,难以适应新时期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就业指导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的匮乏同样表现在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工作上。目前从事就业指导工作人员教育背景五花八门,各有所长。而就业日常大量事务性的工作使得即使法律科班的人员也无暇顾及专业研究。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如何得以实现至今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从人员自身来讲,要通过人员培训、进修、补充专业工作人员、专兼职结合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正规学习、技能水平培训、自我学习等,逐步实现由外行到专业、到专家的转变过程。从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来讲,希望从有利于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就业工作的开展和提高,从有利于学校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就业人员科学定位。

从大学生就业求职实际来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双选”、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报到等就业环节,对毕业生合法权益保护来说比较重要,也往往在这些环节中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应当涉及学生就业全过程,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择业阶段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还未形成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阶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求职阶段。这个阶段的侵权主要表现在对毕业生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的侵犯。这一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就业歧视问题、就业信息虚假问题及以录取为名乱收费等问题。

签约阶段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阶段。这一环节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就业协议签订的主体资格问题、就业协议的效力问题、就业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补充条款约定违反规定、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对接不一致等问题。

就业报到阶段,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马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一个比较好的衔接。这一阶段就业权益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不一致、劳动合同不符合规范,具体表现为薪酬问题、保险问题、试用期问题等。

试用期内纠纷,主要表现为试用期过长、试用期辞职与辞退、以试用期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及不合理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等问题。时效问题解决劳动争议的时效是自权利被侵害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仲裁程序中被认定超过申诉时效,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也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而从就业工作实践来看,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屡遭侵犯主要原因在于防范意识不够。因此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工作应当提前介入、重在预防,涵盖学生就业求职全过程。在指导过程中要本着“管用”的出发点,注重实效,力争能够解决大学生就业求职过程中、甚至包括就业派遣后一段时间内的有关法律问题。对于刚刚就业的大学生,只了解法律上的实体权利是不够的,因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是由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的。许多人由于不能掌握程序的规则,使原本在实体上应当保护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发生劳动争议时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也应成为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重要内容。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就业指导课、就业讲座、咨询、个别辅导、法律援助、毕业生跟踪等多种形式开展,不拘一格,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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