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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重点高中的学生奖惩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7 03:49:11 来源:网友投稿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的等级分为:班级奖、学校奖、上级教育部门奖。。奖励种类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证书等。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三好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积极分子和优秀舍长。并在此基础上按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评选出省、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一)三好班级标准班风好:班级形成了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有一个团结、坚强、进取的班委会核心,班、团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独立开展工作,党、团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揭发和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全班同学都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社会公德,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60%以上,无劣迹生,无辍学生。学风好:全班同学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学校检查不检查一个样,校内校外一个样,各学科成绩在年级组和学校名列前茅,有30%以上的学生具有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活动好: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主题班、团会质量高,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科技活动效果好,全班同学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00%的学生体育达标,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全校师生公认。(二)三好学生标准

1、 在校是一名好学生:学习目的正确、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心理健康、勤俭节约、全面发展、学有特长。操行评定优秀、学习成绩优秀、体育成绩合格。

2、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青年:爱国爱乡、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有益活动,自觉抵制不良侵蚀。

3、 在家是个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父母省心、邻里称赞。(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 能以身作则、各方面堪称同学的表率。

2、 责任心强,能自觉、认真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4、 操行评定优秀、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标合格。

5、 敢于向老师和学校反映学生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四)学雷锋积极分子标准思想品德好,能自觉遵守纪律,学雷锋活动事迹突出,有一定的影响。(五)优秀舍长标准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宿舍规章制度,协助班主任和舍务老师开展工作,本舍学生无违纪行为,本舍在宿舍学期评比中获总成绩前十名。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全校点名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开除学籍五种。处分学生审批手续:点名批评由政教处提出,并记录在案。其余五种处分由政教处提出意见,班主任填写意见,政教处审批并通知学生家长。警告、记过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家长签字。留校察看处分由德育副校长审批,家长签字。劝退及开除学籍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审批,家长签字。处罚条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点名批评。不按时进教室,上课、上自习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录音机,说话等。在教学楼内从事体育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棋、演奏乐器、拍球、踢毽、大声放录音机等活动。在走廊内聚众喧哗、起哄、跑跳、疯闹、逗留。戴各种首饰、饰物、传呼机、手机、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梳披肩发、头发染色、化妆、穿脱鞋。不认真做间操、眼操。无故晚归宿舍。在教学楼内吃零食、盒饭。向墙及护栏踢球。在校园内骑车。(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扰乱课堂、自习课秩序。吸烟一次。喝酒一次。考试违纪(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进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进入的各种场所。在墙上乱涂乱画,随地便溺,乱扔杂物,污染环境。观看、传播不适合中学生阅读的各种书刊、音像制品。有意损坏图书及实验室物品。男女同学交往无分寸,造成不良影响。

10、 跳墙。1

1、 漏宿。1

2、 搞恶作剧造成不良后果。(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学生之间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好。考试舞弊(传纸条、偷拿他人试卷等,试卷记零分)破坏公物(要加价赔偿)。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教育,不尊重老师。(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与赌博一次。参与迷信、伪科学活动一次。寻衅打架、斗殴未造成后果。勾结社会或校外人员殴打学生,未造成严重后果。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下,主动退还,认错态度好。(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寻衅打架、斗殴致人伤残。勾结社会或校外人员殴打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伤残)。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上。早恋造成恶劣影响。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又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累计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达3次。注:

1、 学生如对学校奖惩决定有异议,或认为学校认定的事实不清,可在3天内提出意见(程序:学生或家长---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将在2天内重新调查,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如发现学生有其它违纪行为将比照上述条例执行。学生奖励和处分决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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