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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学校参保在当地暂停参保的原因

发表时间:2024-07-17 04:01:53 来源:网友投稿

一、我校大学生在校参加的是什么保险?

答:(一)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安徽省已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2018年,合肥市将大学生医保纳入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每年我校利用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拨付我校,不需学生另外缴费)为在校参保大学生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主要保障普通门诊、意外伤害、死亡及住院二次报销,以弥补现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缺少意外伤害补偿等不足,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与在家乡参加的医保有何区别?

答:在户籍地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需回当地办理医疗报销手续,按照当地医疗报销比例报销。在校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医疗材料提交学校办理,按照合肥市医疗报销比例报销,同时享有意外伤害赔偿、住院二次报销等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项目。

三、大学生参加医保的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每学年初(即9月份上旬),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当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标准执行。

四、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是什么?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其中第一年入学的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新生医疗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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