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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郑州在鹤壁怎么上初中

发表时间:2024-07-17 22:56:29 来源:网友投稿

户口在郑州在鹤壁上初中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证件,《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鹤教文[2016]132号)规定:

(1)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中被列为人户一致的学生,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初中报名。报名时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信息必须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登记信息一致。

(2)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中被列为人户不一致学生,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

(3)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转档条件的,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初中报名。报名时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信息必须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登记信息一致。

(4)在外地市借读的我市城镇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需到城区初中就读,其监护人应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及主管教育部门学籍章)等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城区初中报名登记。

(5)不在毕业小学所在地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2016年鹤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5)、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城区毕业小学所在地升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于7月9日至7月11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

(6)军人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以及相关身份证明,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初中报名。

(7)不符合上述分类条件的学生,确需在其监护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初中升学的,其监护人应持《2016年鹤壁市初中借读申请表》、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需就学地的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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