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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初中招生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8 00:13:1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招生工作开始前,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充分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提高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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