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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红十字协会的组织机构

发表时间:2024-07-18 01:38:42 来源:网友投稿

秘书部(原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记录会议内容(文字与图像);重要事项的督办;检查会员的出勤;按期总结红会的活动成果,并把相应的资料上传;管理红会的资料和财物组织部:组织筹备重要活动,负责起草活动的策划,规范各部门的分工,协调各部门的干事与会员;对相关的活动进行总结;联系社会福利保障机构,组织人员参与机构的活动;手语培训和成分血的宣传;志愿者的招募实践部:配合各部门工作调遣和安排,完成活动的宣传和组织;保障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的有序进行外联部: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人员或组织机构的联系,包括1.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区红会及各项活动参与单位的联系,保证社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正常进行;2.与兄弟院校的有关组织联系,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积极为社团筹措活动经费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包括展板、横幅、海报等;负责红会大型活动的背景制作;负责校学生会的橱窗展示,向校内媒体(校新闻网、校电视台、校广播站、校报)提供相关新闻稿件;负责某些情况下在学校范围内倡议书的制定、发放工作年度职务姓名备注 1999-2009不详不详  2009.3-2009.9届会长文彬宇   副会长王玉鹏董渊哲  2009.9-2010.6届会长王玉鹏   副会长唐佳敏   办公室主任段后红  2010.6-2011届会长宁江红   副会长韩永江   组织部长许登东方月   秘书部部长何怡   宣传部部长黄辉   外联部长石玉姗   实践部长吴高飞朱征楠   会员部管理部长白芸  简介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红十字会在广大师生和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共同努力、支持和帮助下于2009年3月正式成立,成为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红十字会,本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之规定,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结合本校特点开展多种形式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及红十字事业作出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是与重庆市红十字会保持联系,隶属社团联合会,是从事人道主义事业的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青少年重要组成呢个部分。第三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第四条全体会员需随时准备履行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第五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遵守学校的校纪和校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六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重庆市红十字会的活动。第七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设在校社团联合会。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三)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同学学习和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四)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五)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六)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七)开展有益于当代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红十字会活动;(八)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九)依法并根据学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十)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事宜。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有参加学校相关活动优先权。第十三条红十字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第十四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校广播站、校报、学校网络等宣传媒体应积极支持第三章会员与志愿工作者第十五条重庆大学全校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第十六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学生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以班级、学院、社团等团体为单位,由负责人负责整体加入红十字会为团体会员。第十七条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院红十字会批准,报校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第十八条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同学,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称号由市红十字会批准,并授予荣誉称号。第十九条入会程序1.填写登记表、贴本人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另交照片一张及5元会费(5元/年)。2.参加入会宣誓仪式,向红十字旗帜宣誓,光荣加入红十字协会。3.宣誓注册后,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第二十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其他合法权益。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班级相关负责人行使。第二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章程》;(三)按期缴纳会费;(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经原批准部门审核,收回会员证;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校红十字会备案。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一)连续3各月(假期除外)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二)连续3各月不缴纳会费;(三)团体会员负责人撤销、解散。第二十三条全校同学,不分专业、年级,遵守学校校纪、校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均可成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各院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为志愿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其开展人道主义服务工作。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第二十四条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本章程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校红十字会员代表大会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例会一次,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校红十字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由会长、副会长、会内各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均是)和其它特选代表组成。校红十字会会员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一)选举校红十字会常委会干事及会员;(二)修改《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章程》;(三)审议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规划;(五)决定校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第二十七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常委会下辖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外联部四个部门,负责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进行活动总结报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等。第二十八条院级红十字会在校红十字会领导和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各院自身特点开展相关工作。第五章经费和财产第二十九条校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重庆市红十字会的补助;(三)学校的拨款;(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校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六章标志会徽会旗第三十二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第三十三条重庆大学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以及会员证、荣誉证书等的制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会议制度第三十四条每学期初举行新工作计划报告会议,统一部署一个学期的工作;期末举行工作总结会议。不定期举行临时常委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办公室临时组织召集。第三十五条每年4月初举行换届选举大会,面向全体会员。第三十六条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行组织安排。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均属重庆大学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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