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上大学处理结果
顶替他人上大学处理结果如下:一、对顶替者:
1、 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如职称、相关职业从业资格等)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
2、 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 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4、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
5、 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二、对协助顶替人员:
1、 按制贩毒“全链条打击”模式惩治协助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是明知是冒名顶替仍为之“开绿灯”的,无论该人员属于哪家单位、情节轻重,一律开除公职;已经退休的,剥夺其一切退休待遇。
2、 如在协助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互换等情况或其他违法违纪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三、经济惩罚:
1、 罚没顶替者就业后取得的一切相关收入(含住房公积金等),以作为对被顶替人的补偿。
2、 对顶替者处以其工作所在城市(或生活所在城市,取其较高者)上一年人均纯收入N倍罚款,N为被顶替的年数,并将之作为对被顶替人的补偿。
3、 对协助顶替人员给予同等经济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