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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锦兴小学招生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8 03:19:49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以学生不同年龄的身心发展特征为依据。如针对幼儿和儿童的身心特点招收3岁~6岁的幼儿进行学前教育;招收6岁~12岁的儿童进行初等教育。

招收经过初等教育的少年实施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劳动后备军,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招收经过中等教育的学生进行高等教育,为社会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各国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学生的办法,可归纳为如下类型:

(1)报名制。符合入学条件,报名即收。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办法。

(2)法令制。亦称义务教育制。依照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予以保证。

(3)证书制。学生持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一般可进入初中或高中学习,不另举行入学考试。英、法等国持高中毕业证书一般可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4)竞试制。设立机构规定考试科目,学生经过竞争性的入学考试,优秀者方能进校学习。

(5)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统一考试并兼顾学生原所在学校学习成绩及本人特长,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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