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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永遇乐相声社的章程

发表时间:2024-07-18 04:50:5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本社团全称南京大学永遇乐相声社团,简称永遇乐相声社,英文名称为CrosstalkUnionofNanjingUniversity。第二条永遇乐相声社是由南京大学社团联合会批准,由南京大学在校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不依托院系、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学生社团。该社团旨在丰富该校的精神文化生活,致力于相声这一曲艺文化的传播与普及,积极与国内的相声名家和相声团体交流合作,积极进取,不断创新。 第三条相声是一种民间说唱曲艺,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声主要采用口头方式表演。是扎根于民间、源于生活、又深受群众欢迎的曲艺表演艺术形式。本社团为每一位相声爱好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沟通的广阔平台,认识更多的富于表演天赋和拥有幽默口才的人。在创作、表演相声的过程中使每一位参与者感受相声的魅力,了解相声的文化,通过成员间的彼此合作,与社团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实现自我价值。第四条该社团为艺术类社团。第五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南京大学的在校学生;

2、 对相声有一定的兴趣;

3、 自愿加入本社团并愿意参加社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承认本社团的章程,并自觉履行社团内的义务;

5、 遵守法律及南京大学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 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准;

3、 交纳规定会费;

4、 由办公室建立成员档案,并发放会员证,正式成为本社团成员。第七条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1、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3、 优先获得本社团活动的通知并在各项活动中享有一定的优惠;

4、 询查社团经费使用状况;

5、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第八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每学年一次按时注册并交纳会费,由办公室盖注册章;

2、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可保留个人意见;

3、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

4、 未经社团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声明或通告,开展任何活动;

5、 向社团反映、反馈真实情况,支持社团工作。第九条会员主动退会程序:

1、 会员具有主动退会的意愿,然后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会理由;

2、 由社长和副社长同意并一起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后生效,交办公室备案并予以注销并封存档案;

3、 交回会员证。第十条会员除名原因及程序:具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会员即被出名:

1、 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社团规章制度;

2、 未按时缴纳会费;

3、 不再拥有南京大学学籍;

4、 自愿退出,见第九条;当会员被除名时,免去该会员在本社团一切职务和工作,收回会员证,由办公室注销并封存档案。第十一条社团组织结构及具体职能:

1、 相声社理事会是社团的最高执行机构,领导社团的全部工作;

2、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社长,副社长2人,各部部长。理事会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主持社团总体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完成工作,社长对社团全体会员负责;

3、 相声社直属4个部门:办公室,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门服从理事会与社长的管理,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由下列人员组成:部长,副部长,理事若干人;

4、 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团的财务、文书和人事等内部常务工作;活动部主要负责社团各种演出、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外联部主要负责社团各种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以及社团活动资金的筹措;宣传部主要负责社团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

5、 所有其他无职务会员皆为普通会员。第十二条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产生程序:

1、 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社长候选人报名采用本人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

2、 社长选举在会员大会上进行,由办公室负责主持会议;

3、 社长、副社长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形式采用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其中演讲6分钟,答辩2分钟。

4、 社团各部门部长,由上一届部长推荐候选人,并经过社长和副社长的讨论共同确定最终人选;

5、 新一届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组成;

6、 各部门副部长由新一届部长推荐候选人,并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共同确定人选;

7、 换届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可以连任,社团所有成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8、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换届,做好财务、设备、档案的移交工作,选举结果由办公室上报社团联合会;第十三条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具备条件:

1、 理事会成员必须为相声爱好者,同时拥有一定的相声基础;

2、 理事会成员应参加本社团工作一年以上,熟悉社团各项事宜并具有一定领导与判断能力;

3、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熟悉各自部门内的专项工作并具有一定领导与判断能力;

4、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5、 热爱社团,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愿意为社团服务,为社团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 会员入会费10元/人;

2、 举办相声演出等收入;

3、 企业赞助或其它形式的社会捐助;

4、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条会费制度:

1、 会员入会交纳会费5元/人;

2、 举办大型活动时,会员依自愿原则向社团交纳一定合理的费用。第十六条经费使用管理:

1、 活动经费的使用对理事会负责,采取预算-审批-报销的过程方式进行;

2、 社团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管理,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之前做好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必须以有效、合理、节约为原则;

3、 每笔支出均要经由理事会审批,有社长或副社长签字才可提出。

4、 通过审批的活动预算经费,由理事会监督经费的运用,相关部门负责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第十七条账簿规范管理

1、 必须由办公室依照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2、 经费支出必须要在账簿上记录详细,购买物品要注明名称、用途、时间,并且开发票;

3、 定期向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并定期对外公开帐簿,做到帐务公开透明化。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1、 每月由理事会成员核对帐簿;

2、 定期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3、 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十九条会员大会的参与者:全体相声社的会员第二十条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1、 讨论、制定、修改本章程;

2、 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4、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 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6、 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7、 其他常务工作由理事会进行决议。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1、 每学期初召开一次;

2、 如遇重大事件,经理事会讨论并投票决定的其它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第二十二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做出奖励或惩罚:1.对于工作业绩显著,对社团发展做出积极重大贡献的会进行表彰,并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推荐并优先考虑其担任更高职务;2.对于违反宪法等法律、学校规章条理、社团规章等的会员做除名处理并在社团内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或解除章程:

1、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时;

2、 社团的性质、构架、规模发生变化时;

3、 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中其他不完善的地方,并超过半数理事同意修改时。章程修改后须经理事会批准,在向全体会员公布后后方可正式生效。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大学相声社所有。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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