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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区划分

发表时间:2024-07-18 06:30:25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20〕21号)和《句容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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