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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内可以开超市么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以

发表时间:2024-07-18 12:53:54 来源:网友投稿

这个要视各地方的政策而定,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只要学校允许,公立学校中小学校园内可以开超市。

如梁平县就很明显是可以的:

一、校园超市开设条件

寄宿制学校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可以开设校园超市,但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由学校经营。

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开设校园超市。

校园超市不得设在教学区,不得放任和诱导学生的非理性消费行为,不得影响学校常规管理和清洁卫生。

二、校园超市经营范围

校园超市只能经营师生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以及国家检测合格的健康食品,但不得经营酒类、香烟及其它不适宜师生消费的商品,严禁各种垃圾食品进入校园超市。

三、经营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投标企业为城区学校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乡镇学校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并具有配送连锁经营经验、社会声誉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

中标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商品流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转包、分包、甩手承包,从业人员须健康体检合格、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校园超市经营资金、门面装修、经营管理、证照办理、税费缴纳、安全防范、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超市盈亏等均由中标企业负责;实行微利经营,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校园超市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装、统一货柜,要一货一签、明码标价;须建立进货记录、下架记录、电子台账。

扩展资料:

校园超市经营模式

校园超市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收取场地租金。成立由学校行政和教师代表(开标前30分钟随机抽取,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共7人组成的校园超市招标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教育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质、开标和评标等工作。

参加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3家,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自行确定。招标小组根据合法资质、经济实力、服务质量、场地租金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企业。每次中标有效期一年。

招标小组负责将招标结果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后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经营合同和场地租赁协议。

校园超市工作规范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措施、认真安排、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校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处理好现有校园超市库存积压、劳务用工和租赁问题,切实解决实行公开招标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开设学校须为中标企业提供经营场地,与中标企业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中标企业须向学校缴纳场地租金,学校应及时将场地租金缴入财务账户。

各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适时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杜绝不合格商品出售现象发生。县教委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取消经营资格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校园超市开设学校自2013年9月1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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