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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收费管理制度的第五章退费和减免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18 22:08:39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十三条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学费由研究生部确定的离校时间计退,全日制本科生学费以教务处确定的离校时间计退。住宿费以后勤集团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退房时间计退。第二十四条退费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第二十五条全日制本科生、国家计划任务外研究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成教、网络、高职和研究生课程班等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学校可给予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住宿费、代收费等不予减免。第二十六条学费减免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主管财务校长批准。第二十七条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的非政策性减免学费由所在学院承担,其他学生的减免学费由学校、学院、管理部门按学校收入分配规定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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