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的院长是干什么的,都有什么权利
所为管理权从大的方面讲,无非是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大家冷静、理智地想想,这四个方面的权力,哪个方面的权力可以或者能够下放给二级学院。
1、人事处处长在这里,你问问他,人权他能下放给你吗?他敢下放给你吗?人事工作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极强,牵扯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就连引进教师编制数、职称评定岗位数,统统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严格管控,人事处长有权力把人权下放给二级学院。
2、财务处处长在这里,你问问她,财权她能下放给你吗?她敢下放给你吗?严密、繁琐的财务制度横在所有人面前,现在的财务防范措施就像防贼似的,该办的事都办不了,就连教师自己的课题经费都无法自由支配,财务处长有权力把财权下放给二级学院。
3、资产处处长在这里,你问问他,物权他能下放给你吗?他敢下放给你吗?凡事不是公开招标就是政府采购,程序严密复杂,一环扣一环,资产处长有权力把物权下放给二级学院?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人权、财权、物权无法下放,就只剩下一个事权。
如果权力可以下放的话,那就是事权!什么叫事权?事权就是干事的权!好了,下放权力,下放来下放去,二级学院揽来一大堆干事的权力!请问经验比我丰富得多的各位院长,在没有人权、财权、物权保障的情况下,这样的权力你要吗。
所以在权力的问题上一定要理智,一定要冷静!如果权力给你了,还是这么一套制度、规则,这个权力你仍然行使不了。给了你权力但因外在原因你又行使不了这个权力,最终你只有捞得个不作为或没有作为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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