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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主管单位

发表时间:2024-07-19 01:14:32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部为推动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1994年1月),特成立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国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接受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对捐赠者颁发证书,对捐赠数额较大者或当捐赠资金累积一定数额时,将在清华大学校园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对热心教育事业,捐赠数额较大者,可聘为本基金会理事单位或理事。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对特定项目捐赠,可以按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清华·新世纪·世界一流大学面对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世纪,清华大学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未来,把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作为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既是清华人的理想,也是社会各界的期望。对于一所发展中国家的大学,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全体师生励精图治,更离不开广大有识之士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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