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违规电器处分的流程
处分流程:纪委调查,做笔录,听取学生意见,处理材料报批和做出决定,学院盖章处分下达,通报批评。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设置6个月期限,记过和留校察看设置12个月期限,处分期满时,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系、直属单位)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建议,由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请校长工作会议批准,可以按期解除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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