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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转学,借读

发表时间:2024-07-19 01:42:40 来源:网友投稿

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大学转学主要遵循两个文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学生转学的要求有: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转学的相关流程是:

第二十七条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

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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