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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高校将实施哪些措施

发表时间:2024-07-19 02:47:0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1、促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实体经济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

要加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联系,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进一步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

2、服务国家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攻坚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3、拓展新兴业态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支持鼓励毕业生实现多元化就业。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新用工方式。

4、支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地各高校要加大经费资助、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等政策支持力度。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

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开展专家讲座、政策咨询、社团活动等系列指导服务。鼓励高校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实习任职渠道。

四不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地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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