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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转专业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9 05:46:49 来源:网友投稿

北方工业大学转专业条件介绍如下:

第一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凡符合拟转入专业公布的当年专业转入条件,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已进入毕业生名单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二条转入专业接收人数。一般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后单班平均人数不超过40人;特殊专业(日语、英语、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由转入学院确定,转入专业不得自行增设班级。

转专业程序

第三条我校每年受理一次学生转专业申请。每学年春季学期,各学院(系)根据其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所属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包括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教务处审批后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及具体考核办法。

第四条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系)审批。转专业学生所属学院(系)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与学生填写的《转专业申请表》和学习成绩单一并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初审,将符合转入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第六条专业考核。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转入学院采用适当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或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凭学生证参加拟转入学院(系)组织的考试,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七条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审批。考核领导小组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学院将填好的《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转入学院留存相应的考试与证明材料备查,并负责向有疑问的学生解释相关事宜。

第八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组织转专业审核,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公布审批结果。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负责存档。

第九条转专业学籍变动操作时间。转专业学生统一于下学期选课开始前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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