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温州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小孩子能上小学么

温州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小孩子能上小学么

发表时间:2024-07-19 06:36:55 来源:网友投稿

  没有房产证,有没有居住证啦,工作证明,工商业执照等等,如果有,还有希望!

  请咨询当地教育局!

  另外你现在才谈起这个问题已经有点晚了哦!

  2012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2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在区人民政府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三)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四)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五)除以上四类对象以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人户结合、就近入学、统筹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产权持证人系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达三年,并居住三年以上(经查实父母确无其它房产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不符合上一条规定的,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街道范围为依据。

  (四)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父母在城区又具备有效房产证明的,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的华侨、华人子女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教港澳台[2008]7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浙基教[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招生压力较重的小学辖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产权证须满三年(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应向施教区学校提交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的居住、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水电费、有线电视收据等原始凭据)。

  (八)营业房产权证和2012年7月6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五、报名要求

  (一)下列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登记卡”。

  1.鹿城区各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鹿城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父母产权证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区级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二)下列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登记卡”,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房屋产权证件不能做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如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适龄儿童户籍自2012年7月6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三)旧城改造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款缴费发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2.就地安置但未安置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拆迁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确需跨原施教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原拆迁办报名登记予以统筹安排。

  3.仅签订临时拆迁协议书的拆迁户,凭原产权证、临时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4.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自拆迁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在一年内未购买房屋者向拆迁办报名,满一年后尚未购买房屋者(无房产)向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予以统筹安排。

  5.其他种类拆迁户,到拆迁办或房开公司登记,由拆迁办或房开公司向区招生办集体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四)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鹿城城区购有房产、且长期居住者(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如:房产证、居住证,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居住一年以上的材料),由区招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如安排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统筹安排;如果招生人数大于安排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的确需要在鹿城区就读、又符合省定条件的,到以下指定学校报名:岠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师小学、正岙小学、中央涂小学、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

  省定条件指:

  (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乡镇政府有效证明);(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鹿城区办理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一年(含)以上;(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如果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持有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的,本年度经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予以优先安排。

  4.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确需在鹿城区借读的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下列民办学校报名:白鹿外国语学校、瓯江小学、瓯越小学(包括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垟田校区、双岙校区、府东校区)、育才小学、益民学校、慧才小学、春蕾学校等。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二)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四)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五)当年鹿城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七、时间安排

  (一)6月初开始,各校要以各种形式认真宣传《2012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3日(周二)、4日(周三),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施教区学校或区招生办报名登记;7月7日(周六)为补报时间。

  (三)7月10日前各校将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和名册上报区招生办。

  (四)7月12日前,各拆迁办将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和名册上报区招生办。

  (五)7月18日(周二)、19日(周三)接受非鹿城户籍、父母在鹿城具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摸底登记。

  (六)7月31日前,区招生办根据统筹对象的类别分批次进行安排。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