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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博士安居相关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9 13:55:44 来源:网友投稿

律师分析: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2、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安居方式:1、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2、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3、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安居政策:1、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2、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3、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4、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第三条安居方式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

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第四条安居政策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三)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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