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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高中学生的纪律处分方式有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9 17:28:2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处分有6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法律依据:

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六、“奖励”系指校级以上的表彰,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单项奖励,如:学科竞赛优胜者、科技创造发明获奖者、校以上运动会单项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等。优秀学生干部系指在高中阶段连续担任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以上的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应政治思想进步,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一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学习成绩优良。“处分”系指校级记过以上的各种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以及公安机关的拘留、少年管制、劳动教养等。同时须记载所犯错误的基本情节,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悔改表现、处理情况等。未构成处分的一般性错误和已撤销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不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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