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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引进博士待遇

发表时间:2024-07-19 23:28:25 来源:网友投稿

福州大学引进博士待遇:

1、理工类全职博士后税前两年34~48万元。

2、管理类全职博士后税前两年30~44万元。

3、其中获选博士后创新计划,税前两年74~88万。

4、获选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税前两年64~78万。

以上收入含保险租贴(学校负责办理社会保险,提供60平方米以内的宿舍,须按标准交纳房租;若校内暂无合适房源,学校给予税前2400元/月的租贴)。

师资博士后政策:经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核准后,可额外享受学校师资博士后生活补贴2000元/月。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留校任教条件的,办理留校任教入编手续。

全职博士后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各站点和导师根据博士后工作情况和贡献度,可有配套奖励。

1、博士后引进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36万人民币+36万港(澳门)元。

2、中德博士后计划:30万人民币+1500欧元/月。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74~88万,其中博创计划另有科研经费20万,出国交流经费3万。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30万。闽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省级资助+校内待遇。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64~78万。

5、博士后项目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5-18万,面上资助5-12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以上除项目资助外,还享受校内相应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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