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特殊授位规定
一、授位条件
1、符合毕业资格;
2、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门次数≤5;
3、CET-3、CET-4考试最高成绩≥54.5分(新标准387分)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54.5分;
4、学业上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生活上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补考门次计算办法
5、大学外语课、体育课补考计算:非外语专业学生如多次补考外语,非体育专业学生如多次补考体育,在计算授位课程补考门次时各算一次。
6、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就业指导、普通话(公共课)、音乐(公共课)、书法(公共课)、公共选修课等课程,不作为授位课程统计。
7、选修课,如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并取得学分,超选的课程如补考,不计为授位课程补考门次。
8、①CET-3、CET-4考试成绩60(新标准425)分以上的可冲抵前四学期外语补考门次;
②成绩在49.5(新标准352)分≤CET-4(CET-3)<60(新标准425)分的计为第四学期外语成绩及格。
9、公共课(除5、6条外)补考门次按课程门数计算。
三、其它
110、对不符合授位条件,若有特殊专长或学业上有其他突出表现者,可申请特殊授位(具体要求见《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授位办法》)。
111、毕业前再补考、重修不及格和毕业生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毕业生离校后第一周内学校再组织一次补考,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12、校外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的授位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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