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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贡参加的中考户口在重庆江北红旗河沟能否读高中

发表时间:2024-07-20 06:51:2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在自贡参加中考,户口在重庆江北红旗河沟,不能直接在重庆读高中。

二、可在自贡入读高中后,转学回重庆。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4]78号)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一)因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家庭户籍和实际居住地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证明);

(二)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出境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三)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子女因随监护人迁入本市居住,确需转学的。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六条外市户籍普通高中学生因父母因工作调动和家庭整体搬迁等正当理由需转入我市就读的(凭户籍转移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学生及家长可向转入学校申请,经学校查验核实材料,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转入我市就读。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的学生;

(二)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录取条件的学生;

(三)向非同类型高中转学的学生;

(四)休学期间的学生;

(五)在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第十八条确需转学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完成转学手续,转交学籍档案。

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程序外,还需经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第十九条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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