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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待遇怎么样,有关事项说一下

发表时间:2024-07-21 04:17:57 来源:网友投稿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西部计划相关国家政策(2006年版,历年基本无变动)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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