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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中借读生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1 04:42:3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法律依据:

《关于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四、借读:(一)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四)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五)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六)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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