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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病休最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1 05:2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2、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3、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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