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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内开超市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1 08:21:35 来源:网友投稿

高中校内开超市的规定

《规定》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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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管理,其他责任部门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出现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理。

校园的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据了解因为各个学校情况不同等各种因素,目前教育部并没有禁止在中小学开设小卖部的硬性规定。

对于学校要求全面取消学校小卖部不切实际,但教育部对小卖部的经营行为和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学校内的小卖部一样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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