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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图书馆的办证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1 21:21:54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使广大读者更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加强图书的借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关于教职工办理借阅证的规定

1、 该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证明以及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建户,方可使用。

2、 该校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外国籍教师和该校附属单位聘用职工,凭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护照)、100元押金到图书馆行政办办理借阅证。该证借书量4册,有效期为一年。第二条 关于学生办理借阅证的规定

1、 普教生、学历教育的脱产成教新生以学校新发放一卡通为借书证,借书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

2、 非学历教育的成教新生,交押金50元后,可开通一卡通借书功能。

3、 使用原图书馆发放借书证的学生,归还所借的图书,结清所欠款项后,可持原借书证到图书馆注销借书证,开通一卡通借书功能。第三条 关于收费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1、 所有办证者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该校师生交纳押金50元后,均可申请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该借阅证可在本省高校图书馆通用。第四条 借阅证(一卡通)管理规定

1、 使用:借阅证(一卡通)只供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扣证14天;凡使用他人借阅证(一卡通)借书而又不能说明证件来源者,作偷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治安处罚。

2、 遗失:读者遗失借阅证,必须及时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晚上和节假日到图书馆技术部)办理挂失,挂失时需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报失前的一切借阅记录,由原证件权属人负责。

3、 补办:遗失借阅证(或一卡通)的读者,在还完原证所借图书并挂失原证后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补证后复获原借阅证的,旧证需交图书馆注销。

4、 注销:1)离校:该校师生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资料,注销借阅证,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公章;2)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应由其亲属来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并注销借阅证。

5、 延期:因各种原因而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本系出具的证明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6、 失效:借阅证自报失或注销后即告失效。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8日起试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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