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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复试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22 00:53:37 来源:网友投稿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南京师范大学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南京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2.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3.南京师范大学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4.往届生还须提交以下各类材料: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7.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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