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生什么病不能上大学
教育部规定以下病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有些专业还有其他的病情不被允许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精神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湿润性肺结核以硬结稳定;结合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后发[2006]6号)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