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专业录取时,分数优先(认可加分)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不限定选考科目。
(2)非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校考专业: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5)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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