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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24-07-24 09:09:4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湖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南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应符合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条件,且演奏水平高,受过系统专业训练,基本功扎实,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

二、招生计划

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招生项目中的一个小项报考。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8:00至1月14日17:00

(二)报名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三)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其他艺术特长证明材料;

4.高三阶段考试成绩原始成绩单(含年级人数和排名情况),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公章。

(四)报名要求:

1.《湖南大学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中每一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2.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月17日17:00前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二)网上缴费及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18日8:00至1月21日17:00在报名平台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名费:200元/人。

(三)测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校不组织现场测试,将使用考生提供的视频资料对初审合格考生的艺术水平进行评价,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参加测试考生须于2022年2月19日17:00之前将视频资料及《湖南大学招生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须考生本人签字,jpg格式)通过阳光高考网在线考试系统()提交。视频提交内容及要求:

1.视频名称命名为“招生项目+姓名+身份证号”,例如“扬琴 张三 430000000000000000”。

2.视频格式限定MP4,时长不超过10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B。

3.视频为白色背景,使用一个单机固定机位,应从考生正面特写开始,拉至全景全身。

4.视频录制时只能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时录制,不得转切画面,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和美化视频。

5.视频中只能出现考生一人形象,视频中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和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也不得出现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

6.考生表演视频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资格认定

1.对测试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合格考生名单。

(五)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要求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浙江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30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70分,且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3.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自治区),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二)专业安排与网上录取

所有合格考生须于2022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如实向我校反馈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若未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

六、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名、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本科招生网: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3.艺术团在校管理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4.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1日上午10:00发布,考生可凭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成绩查询

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查询本人成绩:

1.关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微“湖南考试招生”(ID:hunan-zhaokao)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服务网“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yz.hneao.cn/cjcx)查询;

3.考生在2月22日后,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首页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考生端)”查询。此网页显示的专业排名是该生初试总分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中的排名,不考虑单科成绩。(注意:考生登录后请先修改密码,复试期间考生还将使用该系统。)

02、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1.申请时间

2022年2月22日9点-24日18点(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2.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湖南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签字确认后拍照)

(查看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3.申请方式

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首页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考生端)”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并上传身份证和《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作为附件上传。已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考生也需要在系统内提交申请。

4.复核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成绩复核仅限于核查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分数累计和成绩登记是否存在疏漏。评卷宽严不属于复核范围,不重新评阅答卷;不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各小题得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自命题科目由研招办组织专人进行统一复核,统考科目由研招办汇总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5.复核结果

如成绩复核有误需要更正的,研招办将会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确保系统所填联系电话畅通无误)。若复核无误不再另行通知。

03、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具体复试安排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hnu.edu.cn)或“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信息公告,做好复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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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我校强基计划着力选拔一批在化学学科领域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经世致用后备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专业:化学

(二)计划: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考生选考科目须与下表要求一致: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时间:4月8日12:00至4月28日12:00。

方式: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确认

6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学校考核确认,并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入围校测办法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名单,高考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破格直接入围我校考核名单。

(五)学校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准考证。

1.综合能力测试

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所申报入围专业的基本素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同时在面试过程中,专家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考察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

2.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身体素质测试为合格性考试,不计入学校考核综合成绩。身体素质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考生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成绩折算均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六)录取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划定相应分数线为准)。

7月5日前,我校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围绕我校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总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实施动态考核进出机制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卓越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配备一流师资力量,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程采用“导师制”,聘用高层次人才担任“生活导师”“学业导师”“科研导师”“任课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力量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构建互动教学模式,传承思辨创新能力。全程实施“小班化”,依托多形态教学资源和科研项目,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激发学生科研创新动能。

强化中心学科地位,筑牢科学基础知识。在课程设计及专业培养各环节,强化中心学科地位,打破学科壁垒,融入多学科交叉前沿新兴内容,构建“博”“厚”共筑、“博”“专”兼顾知识结构体系。

强化多元协同培养,拓展国际学术视野。设置专项学术活动资助基金,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到国(境)外进行访学、科研训练、学业竞赛、学术会议等,充分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

五、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其他说明

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办理有关事项。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事务,不举办任何形式培训活动。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外语语种为英语,高中阶段在推荐中学完整就读。

二、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8:00至1月14日17:00

(二)报名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三)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22年保送生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中学保送推荐证明材料;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考生本人特长的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湖南大学2022年保送生申请表》中每一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2.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月17日17:00前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二)网上缴费及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18日8:00至1月19日17:00在报名平台上缴费并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名费:200元/人。

(三)远程面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实行远程在线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1月21日08:00

2.测试内容: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口头作文、回答问题三个环节,总分100分,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

(四)资格认定

对达到测试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五)公示

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将分别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五、录取办法

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名、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发布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本考试是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或录屏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出入。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本科招生网: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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