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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4-07-24 09:38:2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教学的连续性。

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1978年调整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二、专业介绍

国际贸易学专业,涵盖国际贸易理论及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了解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对外投资,国际贸易结算等,旨在培养具有系统坚实的经济学及国际贸易学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把握国际经济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理论及政策研究、经济运行分析与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招生对象

1、大学本科(专业背景不限)毕业满两年并具有学士学位,可申请硕士学位。

2、大专及本科无学位者(专业背景不限),可参加课程学习。

四、授课安排

1、上课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

2、学习时间:2-4年,周末上课,每月2-3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五、课程安排

注:标■为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课程

六、同等学力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发放课程结业证。

2、学士学位在当年3月31日之前满三年者,可参加国家5月份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学科综合两门,两门各100分,60分合格,可在5年内累积通过。

3、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后,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七、收费标准

1、报名费200元,学费16000元,教材费2000元,学位评审费按申硕当年学校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与教材费正式开课前一次缴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学位评审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2、缴款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财务处

缴款方式:可刷卡、转账(工作日可刷卡,每周二下午除外)

开户名称:湖南大学

帐号:

1901 0082 0901 4408 107

开户银行:长沙市工商银行枫林支行

汇款用途:经贸学院同等学力课程**学费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及时反馈,以便我们及时查收并开具发票。

八、报名流程

1、学员填写《在职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100K以内电子照片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学校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系统认证,审查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3、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按学校通知的开学时间办理报到,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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