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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4-07-24 09:39:09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现有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学校最早具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四级办学力量的教学科研单位。历经70多年的跌宕起伏和艰苦探求,一代又一代心理学工作者秉持“静思笃行、持中秉正”之校训,坚守“质量立院、人才兴院、创新强院、文化铸院、和谐荣院”之理念,薪火相传、励精图治、敢为人先、与时俱进,心理学科不断发展前行。

一、专业简述

研究心理学基本原理和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心理的实质和结构、心理学的体系和方法论问题、以及感知觉与注意、学习与记忆、思维与言语、情绪情感与动机意识、个性倾向性与能力、性格、气质等。心理与大脑的关系成为基础心理学的核心问题。基础心理学通过脑成象技术与脑科学相结合,将有可能解决心理学中的多解问题--对某些认知过程存在多种可能的理论解释。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研究型或应用型高层次教育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能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

(二)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了解国内外教育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教育科学方法研究教育问题,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能使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

2、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授课方式:寒暑假集中授课或线上授课。

四、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五、课程设置

原则上专业方向课任课教师不固定,由学科方向带头人统筹学科方向研究内容,每学期动态调整安排

临床心理评估与诊断 A3622心理危机干预 A1813团体心理咨询与治疗 A3622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评价 A3623人力资源管理 B3621人才测评 B3621员工心理援助 B5433市场营销与广告心理学 B5433多元分析 C5432现代测量理论及应用 C5431认知诊断技术 C5432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第一阶段课程学费16000元/生(课程学习阶段),增值服务费:

13800元;第二阶段学费9000元/生(论文指导阶段)。

七、报名流程

1、预约报名;

2、提交江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的扫描件、一寸蓝底照片、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学位网账号和密码。

3、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八、获取证书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半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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