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浙江大学法学(经济法学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法学(经济法学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4-07-24 09:41:35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曾被分为多所单科性学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

(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 制: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 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经济法学方向)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七、汇款信息

账户名 :浙江大学

账户号 :中行杭州浙大支行

开户行 : 376658360850

汇款用途:“法学院 某某某 学费”

转帐后请将付款凭证传真至:0571-86592726

特别说明:学校确认收到款项后在开课前统一开具浙江大学发票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