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民商法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
(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 制:2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 费:21000元;书本费:
1000元。
五、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
法理学
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
民法总论
物权法学
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国际法学
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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