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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8考研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

发表时间:2024-07-24 10:13:00 来源:网友投稿

2018考研复试开始,各大招生院校已经陆续公布有关复试的相关安排。下面是研招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医科大学2018考研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及细则,希望能帮到大家。

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实施办法及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秉 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 正和公开透明。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录取质量,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硕招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分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及纪委书记分别担任,成员为监察室主任、研 究生院院长、书记和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招生办。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 决策、协调与督导等。

二、复试整体安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程序与标准。

(一)成立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组织所属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每组由不少于 5 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严明公正、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 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秘书 1 人。

(二)复试前培训:各培养单位须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 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纪律、考试程序等培训,明确标准,做好 记录,确保复试全程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三)各专业名额分配:根据国家批复我校的当年招生计划,采取校院两级分配方式,即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实际,结合学校重点工作进行各一级学科名额分配;各培养单位结合本部门 师资情况、教学、科研和研究特色等,进行二/三级学科名额分配。 经硕招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招生方案,做为研招工作的执行依据并由 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不得改变,如在实际完成过程中出现不畅, 学校整体任务难以顺利完成时,经请示硕招领导小组领导们同意后 做相应调整。

(四)复试程序:先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资 格及要求,且初试成绩应符合当年度国家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 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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