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
1.2。
2、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专业考核、心理素质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
4、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和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5、专业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专业及外语表达能力。
同等学力的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加口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按《招生简章》上的要求笔试两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口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专业考核的笔试、口试均以百分制记分。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专业考核80%、外语口试测试15%、心理素质考核5%计算。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型。
各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80%+外语口试测试15%+心理素质考核5%。
8、各专业在复试中要注意做好记录,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9、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的确定要经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
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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