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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4-07-24 10:21:09 来源:网友投稿

2012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

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全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有序地进行。

三、管理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巡视,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肖国安、罗和安

副组长:周益春、宁建民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组长:周益春、宁建民

成员:张海良、刘圣陶、罗凤华、唐检云、胡自化

监督电话:0731-58298628 ,0731-58292181

3.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英语笔试、口语及听力测试、录取等工作。

4.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科负责人、专家及教务干事等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5.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6.各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四、复试的具体要求

1.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即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根据我校上线情况,我校大部分文科专业重新进行了划线。复试考生须单科和总分达到2012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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